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8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70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78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105

六、结论        108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及地表水监测断面图

2、项目卫星定位图

3、项目平面布置图

4、项目周边保护目标分布图

5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功能区划分图

6、项目所在地越城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

7、绍兴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8、项目所在地空间结构规划图

9、项目所在地大运河(绍兴段)遗产区、缓冲区、保护范围及建 设控制地带图

10、规划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11、越城区(滨海新区)三区三线划定方案图 附件: 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2 营业执照

3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4 原环评批复、验收意见

5、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6、污水入网证明、排水合同

7、排污许可登记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 称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88 万箱高性能数据缆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404-330602-07-02-704526

建设单位联

**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 1416

地理坐标

120  38  37.923 秒,29  59  44.08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3831 电线、电缆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383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 

 

建设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

(选填)

 

越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2404-330602-07-02-704526

总投资(万 元)

 

10600

环保投资(万元)

 

152

环保投资占 比(%

1.4

施工工期

20 个月

是否开工建 设

□√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6666.8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专项评价

的类别

设置原则

项目情况

是否开展

专项评价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

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 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 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排放含有毒有害污 染物 1、二噁英、苯并[a]芘、 氰化物、氯气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 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 

项目实施后废水涉及生活污

水、护套工序中产生的循环冷 却水、串联工序中产生的清洗 循环水。循环水全部循环使用,

 定期补充清洁的自来水,不外 排。项目厕所污水经化粪池预 处理后和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汇 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 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处理。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

物质总 Q 值未超过 1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 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 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取水。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项目不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

 

程建设项目

且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

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

综上所述,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利用规划》(2016~2025

 

规划环境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利用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

影响

2.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评价情况

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利用规划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9]75

 

 

 

 

 

 

 

 

 

 

 

 

规划及规

1.1.1 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摘要)

一、规划范围

从东侧开始顺时针方向边界线依次为吼山路、中山路、二环东路、二环南

路、会稽路-环城东路、东池路、萧甬铁路、迪荡湖路、二环北路、中兴大道、

凤林东路、越东路、二环东路、东湖风景区南麓、人民东路、漫池江、银兴路、

银洲路、鉴湖大道、吼山路,规划总面积 29.57 平方公里。

二、规划定位

以产城融合为特色的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长三角地区富有竞争力的科技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新城;彰显绍兴水乡城市特色的现代水城。 三、规划期限

规划至 2025 年。

四、规划内容

1、规划目标

①总体发展目标

创建生态型产业园区,建设综合型城市新区。

以绍兴城市更新改造为楔机,以生态环境建设为特色,以产业规模集聚为

重点,紧紧围绕创建生态型产业园区,建设综合型城市新区的战略目标,发

 

挥绍兴高新区区位、交通、政策等综合优势,打造杭州湾南翼产业集群高地, 建成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化基地;打造最具活力的创新体系,建成 科技创新基地;打造最佳的人居创业环境,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 态住区。把高新区建设成为两型产业的聚集区、城乡统筹的样板区、生态环 保的标志区、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成为经济繁荣、特色突出的产业新区和宜居 新城。

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a、经济发展目标:形成与地区相适应的经济规模。经济发展速度及综合 经济实力领先绍兴地区同类开发区水平,信息经济和智能经济产业特色鲜明, 绍兴高新科技城产业集聚效应凸显。至规划期末(2025 年),绍兴高新区地 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10%,达到 410 亿元以上;财政收入年均增长 12%

b、社会发展目标:在人民生活达到小康的基础上,创造良好的生活、工 作环境。按新时期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要求,提高经济开发区文化、 教育、科技各项事业的建设水平。塑造良好的城区文化氛围,树立现代化城区 文明的新形象。至规划期末(2025 年),成年人受中等以上教育的比例 50% 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100%,千人医疗床位数 4 个,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 7% 8%,恩格尔系数控制在 25%以下,城乡居民收入比控制在 2.0 以下,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 3%

c、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大力推广循环

经济试点,积极倡导节能减排、中水回用和清洁生产。规划期末开发区工业用 水重复利用率和固废综合利用率分别达 80% 85%,危险废物、生活污水和垃 圾无害化集中处理率均达 100%。区域环境整体优良,规划人均公共绿地达到 12 平方米以上,建设生态型新城区。

d、空间发展目标 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发展有序的产业新城区:合理布局产业用地和生活

居住用地,加强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有 机结合和有序发展;空间资源集约利用、公共活动空间丰富的生态文明新城区:

 

坚持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合理配置空间资源;结合自然环境和公共服务中心, 创造丰富多彩的公共活动空间。③城市化规模:近期(2015 年)城市化水平  75.0%;远期(2020 年)城市化水平为 95.7%

2、规划结构 规划结构为:一心两轴,三片多点

一心:迪荡商贸区和迪荡湖组成的大迪荡城市 CBD 核心。加快发展现 代金融、总部经济等新兴服务业态,同时配套发展居住、教育、医疗等生活性 服务业。打造一个集商业服务、商贸会展、休闲娱乐、生活居住等功能为一体 的复合型城市功能区。

两轴:人民路和平江路-袍中路两条城市发展轴。人民路东西贯穿整个 高新区,西连绍兴古城,东接上虞,是绍兴大城市建设的重要融合发展轴线。 平江路-袍中路则是绍兴主城与袍江新区联系的重要纽带,随着迪荡湖隧道的 建成通车,东湖片区与迪荡实现跨湖南北片区互联互通,绵延成片,形成融合 发展的大格局。

三片:东湖生态居住综合片区、稽山综合研发服务片区、皋埠新兴产业 集聚片区。东湖生态居住综合片区以近期实施的棚改为契机,依托河流、湖泊 等良好的生态资源,布局高端生态居住、现代服务,打造另一个迪荡新城稽山综合研发服务片区依托迪荡新城大量高端商务楼宇建设,加快发展现代金 融、总部经济等新兴服务业态,同时配套发展居住、教育、医疗等生活性服务 业,加快完善高档住宅、学校、医院等生活配套设施,打造宜居宜业新城区。 同时加快科创中心建设,吸引一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入驻,对现有传统产 业进行转型升级,打造全区转型升级、创新创业发展的示范高地。皋埠新兴产 业集聚片区发展电子信息及互联网、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集 聚一批新兴产业化项目和高成长型科技企业,推动本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 进先进科技成果在本地转移转化,打造越城区新兴产业发展承载平台。

符合性分析:根据绍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利用规划,本项目位 于高新区“一心两轴,三片多点”的属于“新兴产业集聚区”,该区域重点发 展电子信息、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集聚一批新兴产业化项目

 

 

和高成长型科技企业,推动本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在本地

转移转化,打造越城区新兴产业发展承载平台。本项目为高性能数据缆生产, 属于目前大力发展的流行产业,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项目; 项目利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 1416 号现有厂房,已取得土地证,土地用途 为工业,符合绍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相关要求。

1.1.2绍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利用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根据《绍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利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绍

兴高新区生态空间清单可知项目所在地未列入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 绍兴高新区规划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健康装备(医用新材料)、节能环

保、高技术服务业四大产业,另有纺织服装(无印染工序)、机械制造、轻工 食品三大传统产业。针对规划区主导发展或现存的 7 大主导产业,本次规划环 评根据《产业园区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成果框架要求》,从行业、工艺、产品 三个方面分别提出禁止及限制准入要求。

 1.1-1        绍兴高新区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分类

行业清单

工艺清单

产品清单

制订依

 

 

 

 

 

 

 

 

 

     

 

 

 

纺织 服装

 

 

 

--

1、禁止新建含染

整、脱胶工段或者 产生缫丝废水、精 炼废水的纺织项目 2、禁止新建含湿法 印花、印染工序的 服装加工项目

 

 

 

--

 

 

 

环境功 能区划

装备

制造

(器 材制 造)

 

 

--

1、含有传统电镀生 产工艺的项目 2、有钝化工艺的热 镀锌项目

 

 

--

 

环境功 能区划

 

 

 

 

其他

火力发电(燃煤);炼铁、

球团、烧结;炼钢;铁合 金制造;锰、铬冶炼;有 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 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 金制造(全部);水泥制 造;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 的石棉制品;石墨及其非 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

 

 

 

 

 

--

 

 

 

 

 

--

 

 

 

 

环境功 能区划

 

 

 

 

 

碳素;原油加工、天然气

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 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 及其他石油制品;基本化 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 农药制造;涂料、染料、 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 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 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 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食品 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

(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 的);日用化学品制造(除 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 焦化、电石;煤炭液化、 气化;化学药品制造;生 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纸 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 造,造纸(含废纸造纸); 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 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 翻新;塑料制品制造(人 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 原材料的);皮革、毛皮、 羽毛(绒)制品(制革、 毛皮鞣制);化学纤维制 造(除单纯纺丝外的)

 

 

 

 

 

 

 

 

 

 

 

 

 

     

 

 

 

 

 

 

 

 

 

 

 

 

食品 轻工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烟草制品业

1、排水量>100t/d

的食品制造项目 2、废气总收集率低  85%;使用溶剂 型油膜(光油或胶 水)的生产工艺中 烘干废气总净化效 率低于 90%,调配、 上墨、上光、涂胶 等废气净化总效率 低于 75%的印刷项 

3、年用油性涂料 20 吨以上、VOC 废气 排放量>2 t/a 且未 采用 VOC 最佳环 保治理技术的项目 4、年用胶水 25  以上、VOC 废气排 放量>2t/a 且未采用 VOC 最佳环保治理 技术的项目

 

 

 

1、方便面 制造 2、未采用 环保型清 洗剂的印 刷产品 3、油性涂 料使用量 占总涂料 使用量的 比例高于 50%的产  4、果菜汁 类原汁生 产项目

 

 

 

 

 

 

 

控制废 气污染 隐患; 限制废 水排放 量大的 项目; 规划定 

 

 

 

 

 

 

5、含有酿造、发酵

工艺的食品制造项  6、含有酿造、发酵 工艺的酒精饮料及 酒类制造项目 7、含有传统电镀生 产工艺的轻工项目 8、含有使用溶剂型 油墨和溶剂型胶粘 剂工序(水性、植 物基、辐射固化型 除外)且废气未采 用环保推荐治理技 术的印刷项目

 

 

 

 

 

纺织 服装

 

 

 

--

 

涂层废气总收集率 低于 95%、处理效 率低于 85%的纺织 项目

未使用环

保型整理 剂的产品; 未采用水 性涂层胶 的产品

《浙江

省挥发 性有机 物污染 整治方 案》

 

 

 

 

 

 

 

 

 

 

 

 

 

装备 制造

(器 材制 造)

 

 

 

 

 

 

 

 

 

 

 

 

 

 

新建单独的喷涂、喷漆等 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区域 大型集中配套项目除外)

1、年用油性涂料 20

吨以上、VOC 废气 排放量>2 t/a 且未 采用 VOC 最佳环 保治理技术的项目 2、废水产生量

≥0.09m3/m2VOC 产生量≥50g/m2  汽车制造业 3、土地资源产出率

(亿元产值/km2

<72.9、产值能耗(吨 标煤/万元加值)

>0.07、产值水耗(吨

/万元增加值)>2.5 的通用设备制造业 4、土地资源产出率

(亿元产值/km2

<72.9、产值能耗(吨 标煤/万元加值)

>0.09、产值水耗(吨

/万元增加值)>3.5 的专用设备制造业 5、土地资源产出率

(亿元产值/km2

<72.9、产值能耗(吨 标煤/万元加值)

>0.025、产值水耗

16 千伏

及以上(陆 上用)干法 交联电力 电缆制造 项目。 2220  伏及以下 电力变压 器(非晶合 金、卷铁芯 等节能配 电变压器 除外)。 3220  伏及以下 高、中、低 压开关柜 制造项目

(使用环 保型中压 气体的绝 缘开关柜 以及用于 爆炸性环 境的防爆 型开关柜 除外)。

 

 

 

 

 

《清洁 生产标 准汽车 制造业

(涂 装)》 一级先 进水 平;《浙 江省挥 发性有 机物污 染整治 方案》; 高新区 环境准 入指标 限值

 

 

 

 

 

 

(吨/万元增加值)

4、环境友

 

 

>0.7 的电气机械和

好型涂料

器材制造业

使用比例

6、发蓝、酸处理、

低于 50%

铝氧化等表面处理

的项目

项目

 

 

 

 

 

 

 

 

 

 

 

 

 

 

 

 

 

 

 

电子 信息

 

 

 

 

 

 

 

 

 

 

 

 

 

 

 

 

 

 

 

 

--

 

 

 

 

 

 

 

 

 

 

 

 

1、土地资源产出率

1、废水产

 

 

 

 

 

 

 

 

 

《清洁

生量

≥0.14m3/m

2 的印制电

路板单面

板产品

2、废水产

生量

≥0.42m3/m

2 的印制电

生产标

路板双面

准印制

板产品

电路板

3、废水产

制造》

(亿元产值/km2

生量

一级先

<103.1、产值能耗

≥0.42+0.29

进水

(吨标煤/万元加

n m3/m2 

平;《浙

值)>0..025、产值 水耗(吨/万元增加 值)>0.9 的项目

印制电路

板多层板 产品

江省挥 发性有

机物污

2、使用含苯溶

4、废水产

染整治

剂的项目

生量

方案》、

3、电子材料生 产项目

≥0.52+0.49

n m3/m2 

高新区 环境准

印制电路

入指标

 HDI

限值、

产品

规划定

5、激光视

盘机生产

线(VCD

系列整机

产品),模

 CRT 

白及彩色

电视机项

目。

本项目为高性能数据缆生产,产品种类、规模和生产设备均不在《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2年版)》中淘汰落后的项目,同时项目不在绍兴高新区主导产业环

境准入负面清单内。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较少,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

污水管网,废气和噪声经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固废经分类处置,确保达标排放,

 

 

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因此,本项目实施符合《绍兴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利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

1.1.3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 1416 号,对照《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空间利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条件准入清单分析,项目地属于新兴

产业集聚区,项目主要为高性能数据缆生产,不属于区域禁止的行业清单、工

艺清单、产品清单,符合该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因此,项目符合绍兴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空间利用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

 

 

 

 

 

 

 

 

 

 

 

 

 

 

 

 

其他符合

1.2.1与《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摘要)

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 1416 号。根据《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地属于越城区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集聚重点管

控单元 ZH33060220002

1.2-1  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内容

符合性分析

 

 

 

 

 

 

1

 

 

     

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

 

项目为高性能数据缆生产,属于电气 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属于二类工业项 目,不属于该管控单元禁止类项目。

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

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

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 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对现有三

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

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

项目所在地周边以工厂和规划建设

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 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

用地为主。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 企业之间已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

性分析

离带

等隔离带。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

不涉及。

 

 

2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项目实施后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

制度,新增的 VOCs 大气污染物排放

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

量实现区域内现役源 1 倍削减量替

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代,如此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制

度。

 

 

 

 

 

 

3

 

 

 

 

 

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 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实施后

挤出废气和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

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通过“二

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

标后引出 15m 高排气筒(DA001

DA006)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

净化器装置治理后由风机抽至屋顶 排放(DA005);项目实施后废水涉

及生活污水、护套工序中产生的循环

冷却水、串联工序中产生的清洗循环

水。循环水全部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清洁的自来水,不外排。项目厕所污

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其它生活污

 

 

 

 

 

 

水一起汇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

 

政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处理。

 

 

 

4

 

 

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

项目实施后废水涉及生活污水、护套

工序中产生的循环冷却水、串联工序

中产生的清洗循环水。循环水全部循

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

环使用,定期补充清洁的自来水,不

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

外排。项目厕所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

后和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到纳

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绍兴

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5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

项目做好防渗措施。

 

6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 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

对企业周边河道、环境和监控风险进 行评估,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 设。

 

 

7

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

 

 

企业应定期开展环境风险管控。符合

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

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

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

该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

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8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

 

 

企业应加强清洁生产改造,提高资源

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

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

能源利用效率,符合资源开发效率

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

要求

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综合上述分析,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中的要求。

1.2.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

符合性分析

1.2-2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

 

序号

内容

项目情况

 

 

1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本项目不属于

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

港口码头建设

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

项目。

 

 

 

 

 

2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

 

 

 

本项目不属于

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

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

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

港口码头建设

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

项目。

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

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

行研究执行

 

 

 

 

 

 

 

3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

《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的项目。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 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 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

禁止在 I 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项目不涉及 以上内容。

 

 

 

4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 保护条例》的项目。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 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项目不在饮

用水水源一级 和二级保护区 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

 

 

5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

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 界定。

 

本项目未涉及。

 

 

 

 

 

 

6

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一)禁止挖沙、采矿;

(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

(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 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

(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

(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

(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 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项目不在国 家湿地公园的 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

7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本项目未涉及。

 

 

8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

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 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 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9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

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 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10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

污口。

本项目未涉及。

11

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本项目未涉及。

 

12

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 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

 

本项目未涉及。

 

 

13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 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 目录执行。

 

本项目不涉及。

 

 

 

14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

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15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 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 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 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 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

本项目为改建,

已取得浙江省 工业企业“零土 地”技术改造项 目备案通知书, 且不在上述负 面清单内。

 

16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 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 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本项目不涉及。

17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18

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

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本项目不涉及。

 

 

 

19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已取得

浙江省工业企 业“零土地”技 术改造项目备 案通知书,不属 于上述内容。

1.2.3 萧曹大运河(绍兴段)-越城区段遗产区、缓冲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

地带概况

大运河绍兴段一越城区段长度为44.4公里。通航于西晋公元307年,春秋

时期公元前490年已有山阴故水道,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对绍兴地区社会和

经济发展、文化交流、宗教迁移等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中越城区范围内由西

兴运河东段、山阴故水道西段、绍兴环城河、城内运河组成。2013年,与第六

批京杭大运河合并为大运河,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遗产区:岸线外扩5米。

保护范围:东起轻纺城大道高架以东,向东南经鲁东村、王城寺、迎恩门、

小江桥河沿至都泗门;迎恩门向南至偏门桥,偏门桥向东南经风则江廊桥至城

南大桥,城南大桥向东经中兴大桥至稽山二桥,稽山二桥向北经涂山桥、都泗

门至新城桥,新城桥向西北经昌安立交桥、望亭、小城北桥至迎恩门;米行后

街(沿河)向东经二环东路(跨萧曹运河桥)、正平桥至泾口大桥。见图示深

蓝线内。

缓冲区:自轻纺城大道高架以东起至绍兴城区南侧缓冲区沿铁路,北侧缓

冲区沿遗产区外扩 40 米;绍兴城区沿遗产区外扩 50 米;自绍兴城区至藕塘头

 

 

村河流南北两侧均沿遗产区外扩 50 米;自藕塘头村河流至泾口大桥河流南侧

沿遗产区外扩 240 米,北侧沿遗产区外扩 50 米。见图示绿虚线内。

建设控制地带:从轻纺城大道高架以东至鲁西村段,保护范围蓝线外 200 米;从鲁西村至迎恩桥段、绍兴环城河段、城内运河段、米行后街(沿河)至 东湖景区东侧段及吼山路至萧曹运河与横山木江交汇处段,保护范围蓝线外 40 米;东湖景区东侧至吼山路段及萧曹运河与横山木江交汇处至泾口大桥段,

保护范围蓝线外向北 40 米,向南 200 米。 项目不在萧曹运河保护范围内,距离最外围的大运河(绍兴)建设控制地

带约2500m,具体位置详见附图91.2.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等省()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 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 )及《自然资源部办 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谊的函》 ( 然资办函[2022]2072 )符合性分析

根据《绍兴市越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本项目建设地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故本项目符合《自 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 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 )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 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 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 函[2022]2072 )的要求。

1.2.5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见表 1.2-3

 1.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

电机制造 381;输配电 及 控  设备制造 382;电线、电缆、光缆      制造 383      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385;非电 力家用器具制造 386;照明器具制 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389

铅蓄电池制

造; 太阳能 电 池 片  产; 有电镀 工艺的;  用溶剂型涂 料(含稀释 剂)10 吨及

 

其他(仅分割、焊 接、组装的除外;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

 

1

审批限为区

 

2

、电、造、铅

 

3

影响

 

 

4

 

生产间距

防护离充注度状无

5

6

7

8

 

 

 

 

以上的

 

 

 

本项目为高性能电缆生产,属于上表中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 造383”中的其他,因此项目需编制报告表。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 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和《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 精神,以及通知要求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 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切实减少环评时间、降低环评费用、减 轻企业负担。本项目位于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属于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可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降级为编制环境影响 登记表。

 1.2-4        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2.与《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

⑴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 的要求符合性

 1.2-5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符合

 

生态保护 红线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 1416 号,不涉及越城区相关 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

本项目用水来自越城区供水管网,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

符合

 

 

 

 

上线

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 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约、降耗、减污 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用水、用电、污染物排放总量等 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环境质量 底线

项目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均能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要求, 本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 害化处置。采取本项目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 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

 

 

符合

 

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

根据《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所在地                         ZH33060220002,具体分析详见1.2.1章节。

 

符合

 

⑵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实施后废水涉及生活污水、护套工序中产生的循环冷却水、串联工序

中产生的清洗循环水。循环水全部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清洁的自来水,不外排。 项目厕所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 入市政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处理;产生的废气经适当处 理达标排放;噪声经治理后外排噪声达标;固体废物经适当妥善处置后,对周 围环境无影响。因此项目产生的所有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原则。

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性

①环评建议以废水量 81.2t/d(24354t/a) CODcr  7.304t/a NH3-N 0.853t/a 作为项目实施后水污染物纳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的总量控制建议 值。

②环评建议以废水量 81.2t/d(24354t/a)CODcr  0.974t/aNH3-N  0.07t/a 作为项目实施后水污染物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 控制建议值。

③环评建议以 VOCs  2.092t/a,烟(粉)尘排放量为 0.448t/a 作为项目实 施后大气污染物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人削减替代 要求执行有关政策的通知》(2022  7  11 日):“经研究决定,自该办法 废止日起,全市各区、县(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削减替代要求统一按《建 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 )

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若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 [2014]197 号)等相关文件,生活污水无替代削减要求,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 水,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 减。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在原审批总量范围内,因此项目污染物排放 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⑷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

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 1416 号,项目现有厂房已 取得土地证,项目用地系工业用地(详见附件 3),因此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⑸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高性能电缆的生产,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中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

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见表 1.2-6

 1.2-6        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

 

审批要求

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 合要求

 

 

 

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不触及生态保 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建设

符合越城区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集聚重点管 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因此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可 行性。

 

 

符合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 的可靠性

环境影响分析章节均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及建设项 目的设计资料进行影响分析,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 测评估的可靠性。

 

符合

 

 

 

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项目实施后废水涉及生活污水、护套工序中产生的 循环冷却水、串联工序中产生的清洗循环水。循环

水全部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清洁的自来水,不外排。 项目厕所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其它生活污水 一起汇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绍

兴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 学性

本项目选址合理,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 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符合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

址、布局、规模等不符 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本项目选址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符合

 

 

 

 

相关法定规划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

 

项目所在地越城区属于达标区。项目实施后新增

 

 

符合

 

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

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

VOCs 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等量削减,VOCs

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

污染物经市场交易解决,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

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

标管理要求。

理要求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

 

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 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 有效性。

 

 

符合

 

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

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 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 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

破坏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已经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

 

符合

 

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

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详见 2.3.5 章节。

出有效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

 

环评报告采用的基础资料数据均采用项目实际建

 

 

符合

 

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

设申报内容,环境监测数据均由正规资质单位监测

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

取得。根据多次内部审核和指导,不存在重大缺陷

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

和遗漏。

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由上表可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第九条要求(“四性”),也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682 号)第十一条中的不予批准决定的情形(“五不批”)。 1.2.6《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

项目为高性能电缆制造,生产过程中涉及印刷,属于塑料行业和印刷行业。 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符合性分析见表 1.2-7 和表 1.2-8

 1.2-7        塑料行业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符合性分析

 

 

排查重点

存在的突出问 

防治措施

符合性分析

 

 

1

生产工艺

环保先进 

风冷设备导致 废气风量过大;

采用水冷替代技术,减少使 用或完全替代风冷设备;

符合。项目挤出成型后

冷却采用水冷,不使用 风冷设备。

 

 

 

 

 

2

 

 

 

生产设施 密闭性

 

 

 

生产线密闭性 能差;

 

 

造粒、成型等工序废气,可 采取整体或局部气体收集措 施;

符合。项目在挤出工位

 

上方设置集气罩,注塑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

二级活性炭吸附 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

引出 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

3

废气收集

①密闭换风区

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的,

符合。项目在挤出工位

 

方式

域过大导致大

废气产生点位控制风速不低

上方设置集气罩,注塑